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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质量奖励条例——教职工津贴发放方法——教职工考核条例——学校病事假条例

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高中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坚持“奖勤罚懒,按劳取酬,多劳多得”原则,鼓励广大教职工工作在一线,工作在毕业班,特制定如下办法。 

一、     设定每位教师满工作量津贴基数发放为85/月。根据上级文件,结合我校实际,考虑到各项工作性质不同及学科特点,另增加工作系数及专项补贴如下:

1、  高中任课教师增加系数0.1

2、  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增加系数0.2

3、  初三中考\高三高考学科且有编写资料任务,补贴系数0.2

4、  任教本学科且跨年级的老师,周备课总数超过6节的部分,按每月每节6元进行补贴。

5、  德育必做每位教职工经月考核合格发放津贴30/月。

6、  教职工满勤每月发放津贴10/月。

7、  组织课间操、课外活动每月补贴5元。

8、  语文、英语早读每月补贴10元。

 

二、教师满工作量核定办法:

1、  任教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两班为满工作量。

2、  任教高中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体育周课时数满12节为满工作量(高三选修课除外)。

3、  任教高中音乐、美术、劳技、信息技术及校本课程周课时数满14节为满工作量(艺术班音、美除外)。

4、  任教初中物理、化学、政治、体育周课时数满14节为满工作量。

5、  任教初中部其它学科周课时数满16节为满工作量。

 

三、后勤、二线人员津贴发放,遵循“按岗取酬”办法。

全校设一级岗位x个,每个发放津贴90/

设二级岗位y个,每个发放津贴70/

设三级岗位z个,每个发放津贴50/

 

岗位设定办法: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:部门主管、校医、会计、教务、实验员等知识含量较高的岗位为一级岗位,其余为二、三级岗位。

四、干部岗位津贴(非累计)

类别

津贴

年级组长

15/

教研组长

15/

备课组长

8/

部门主管

15/

 

 

正职系数

副职系数

校级

2

1.8

中层

1.6

1.4

注:干部岗位津贴 = 系数 × 工作量津贴基数

 

五、音乐、体育、美术高考兴趣小组辅导及校运动队训练补贴发放办法:

1、  体育、美术、音乐辅导每周不少于3次且每次不少于1.5小时,则发放津贴60/月(音、美辅导如在晚上进行,则按夜自修标准补贴)。

2、  外出比赛及赛前辅导性训练补贴按上级文件执行。

3、  体育传统项目原则上每天都要训练,补贴办法参照执行。

 

六、几点说明:

1、  待岗教职工不享受上述津贴。

2、  落聘教师可到二线参加聘任,但不得被聘为一级岗位;也可到教职工流动中心进行流动。

3、  见习期教师只享受本办法津贴的80%

4、  病(事)假办法参阅另文。

5、 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离岗者,视作旷工,除全部扣除岗位津贴、30%活工资外,累计旷工满15天予以除名。

6、  本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生效。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。

 

 

溧阳市第三中学

20031228